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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全民创业县人劳社保局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于:县人劳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0/3/17
按照全州20-30万人口的县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低于400万元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充实增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申请贷款的,一般在2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到期确需要延长的,经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和手工业、修理修配、洗染缝补;图书借阅、复印打字、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训练和寄托服务;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卖部;理发、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本级财政给予贴息。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就业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 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不超过2万元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4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
  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参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号)文件规定,按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创办企业人员一次性岗位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l000元;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首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自主创业的,创业初期可继续享受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职业培训绩效考核机制,鼓励支持各类职业学校、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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