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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8/8/27 14: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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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广场抢劫 两名群众奋力擒贼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 见习记者 张淑清 实习生 何田)从四川来我市的两名无业青年男子在雄关广场携带折叠刀对一女子实施抢劫,得逞后逃窜,两名过路群众见状,奋力追赶,最终抓获一名劫匪。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劫匪沈子五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据沈子五来交代,他是今年5月初来嘉峪关他舅舅处打工的,5月24日,他想回家,但舅舅说工资到年底才能结算,他没有路费,就和一起打工的卡皮商议抢包弄点钱做路费。沈子五来随身携带了一把折叠刀,他说,他俩打算遇到男的就拿出折叠刀吓唬吓唬,遇到女的就不拿出来。 2008年5月25日9时40分许,沈子五来等人预谋后,携带折叠刀窜至嘉峪关市雄关广场伺机抢包,当行至广场大屏幕附近时,沈子五来盯上由北向南经过广场的韩女士,沈子五来抓住韩女士胳膊上的挎包猛拽,致韩倒地受伤,沈子五来抢得价值120元的棕色金鱼牌挎包一个,包内装有人民币100元、价值200元的诺基亚3100型手机一部。得逞后沈子五来撒腿就跑,这时候,正路过广场大屏幕附近的汪世田、汪世业看到有人抢包,立即追赶沈子五来,当沈子五来逃至市实验中学门口时,被汪世田、汪世业抓获,并从沈子五来身上搜出折叠刀一把。法医鉴定,被害人韩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子五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子五来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沈子五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沈子五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xunbao123.com寻宝123——网上商品,本地购买,物美价廉,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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