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总体
规划范围内停止所有建设活动的公告
(麻府告〔2013〕5号)
为打造好我县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我县近期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该园区进行园区总体规划和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麻江县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园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进行停止建设,待园区总体规划和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批准实施后方可按照规划进行审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规划停建范围:北至高枧村老庄组,南至高枧村榜上冲,西至高枧村对门坡,东至高枧村贤昌河以东大山分水岭为界。辖高枧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其中核心区范围为五组、六组。
二、停建期限:2013年4月23日起至总体规划成果批准实施之日止。
三、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禁止一切建设活动。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由有关部门依法清理和拆除。
五、县“两违”清理办公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法制止和拆除一切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六、园区规划范围内,相关部门务必停止办理一切与夏同龢状元文化产业无关的所有经营、生产、加工和规划选址、用地、施工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七、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麻江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来源:麻江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