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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处理好“三地”关系推进城镇化进程——麻江县城镇化建设浅议

  • 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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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16 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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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即一个地区常住于城镇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也是解决我国城乡差别,广大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基础设施、教育等待遇的举措。如何推进城镇化进程,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州、县委全委会议精神和麻江县实际,本文从处理好原籍地农民搬迁转移、居住地接纳农民居住和就业地农村劳动力维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谈谈自己对麻江县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看法。

  原籍地,就是指劳动力出生、成长和父母居住地,是劳动力的根,劳动力的财产和父母、子女都居住于此地。居住地,就是指劳动力通过合法经营、劳动获取的居住环境较好的区域。就业地,就是指劳动力实施合法经营、劳动,创造财富的区域。原籍地、居住地和就业地可以是同一个地方,也可以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

  处理好“三地”的关系,较好地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解决原籍地的问题,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量。

  麻江县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典型山区农业贫困县。农村居民70%居住在山坡、深谷,交通、信息闭塞,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苦。新生劳动力无法施展才干,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缺乏。农户承包的耕地分散、不成片,60-70%的农户是一个人的承包耕地养4-6个人,年人均收入极为有限。农村的全面建成小康无从谈起。为此,需要解决农村居民原籍地的几个问题。

  第一,切实保护农村家庭合法财产和收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农村家庭合法财产和收益。要建立农村土地、房屋、山林财产产权制度,保护农村家庭财产权益。建立农村家庭财产收益保护制度。从法律的层面保护农村家庭合法财产和收益。

  第二,多种途径经营农村土地、山林,最大限度发挥土地、山林经济效益。土地承包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单家独户的农村生产方式已无法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留守的都是老人、妇女、儿童,土地荒芜。单家独户的承包耕地分散、贫瘠,耕种困难,效益低下。鉴于此,土地、山林的承包权益不变的基础上,采取坝区、连片土地二次承包经营。让有实力、会经营、懂技术的人承包经营,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土地承包权人以土地作为资本入股进行收益。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放心外出挣钱,不再牵挂土地耕种。承包经营者也可以大胆的投入和经营。

  第三,营造农村土地经营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传统农业是“三分人展劲,七分天帮忙”,“风调雨顺”是山区农民的祈求。农业的发展,必须解决基础设施问题。由于大量的耕地分布在半坡、深谷,田高水低。首先需要解决农业灌溉用水困难,道路交通困难,农业用电困难,通信困难等。二是整合土地资源,连片经营。要打破单家独户管理经营耕地的传统生产模式,核实单家独户进入连片经营土地面积,以资入股,参加分享收益。三是大力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着力营造农技人员参加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技术可以进入生产、管理环节参与收益和分担风险,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鼓励和引导农户有序搬迁转移进入城镇居住。一是在县城、乡镇政府驻地和交通条件好、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适宜的村寨进行规划,引导群众从高山、深谷中搬迁出来。二是整合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支持农户搬迁和转移。三是退宅还田还土。搬迁农户的宅基地改造为田土,保留农户的所有权,然后承包出去,农户参与收益。

  二、改善居住地条件,接纳农户转移,推进城镇建设。

  居住地必须逐步完善设施,解决转移农户的吃、喝、拉、撒、住、行、养老、教育、治安等民生问题,接纳农户转移,实现转移农民“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居有所安”。让转移农户“转得出,住得下,留得住,生活好”。城镇建设要区别对待,可以是特色小城镇,对于有条件打造旅游村寨、特色农庄的打造成美丽乡村。

  第一,按照“特色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进行城乡规划。县城、乡镇政府驻地是城镇建设的主战场,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主要载体。在我县县城、乡镇政府驻地建设规划中划出农村居民转移居住小区,完善基础设施,采取统建、联建、自建相结合的办法,引导、鼓励农民从山区搬迁进入城镇居住。

  第二,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宜居环境。居住地要进行城镇建设规划,拉通居住小区道路,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绿化、广场、路灯、排水等基础设施,使居住小区功能完善,达到优美的居住条件。

  第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安居住房,接纳转移农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政府在县城、乡镇政府驻地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征收政策征收和划拨土地,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融资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公开招投标,限期完成,建设人均30平方米,4-6人居住的功能齐全的住房。让转移农民有房居住。另外,划出相应的地块,统一规划设计,实行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吸引转移农民自建住房,形成相应的居住小区。

  第四,建立社区管理制度,规范居住小区管理。城市建立街道管理体制,乡镇、集镇建立居委会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优化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设施。让群众居住安心、安全、放心。

  第五,完善养老、教育、医疗保障机制,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我县现状是农村教育正在逐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校舍、教育资源相应集中,幼儿教育在逐步完善,医疗机构、技术、保障条件逐步改善,养老问题正在建立新农保制度。一系列的举措逐步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牵挂。

  第六,产业培育,促进就地就业。城镇产业培育重点,一是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围绕群众生活的吃、喝、拉、撒、油、盐、酱、醋、茶,养老、医疗、教育、电信、金融服务培育产业,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地就业;二是划设投资创业小区,鼓励外出务工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回乡创业,带动地方产业发展,繁荣居住地经济。

  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力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当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一大趋势。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处于初始阶段,仍然存在无序、无保障的状况。一方面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就业困难,合法权益难于保障,发展前景渺茫;另一方面劳动力转移后担心家庭成员的冷暖、安危,无法安心就业。处理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维权问题,让农村劳动力安心就业、创造财富,供养居住地的父母、子女,繁荣居住地,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

  第一,建立劳动力转移靠前服务机制。采取政府选派,企业支助,有偿服务的方式组建劳动力转移服务机构,靠前为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管理转移劳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考察、培养和选拔人才回乡创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有序组织劳动力转移。地方政府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不能放任劳动力的无序转移,要通过劳动力培训、劳务输出等有效措施,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对于未经组织的劳动力转移,采取跟踪、组织的方式进行管理,让转移出去的劳动力维权有找处,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使他们形成有困难找政府的良好习惯。同时,在转移的劳动力队伍中组建管理组织或者其组织协会,实现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

  第三,劳动力的二次转移。结合居住地的鼓励政策,组织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有序回乡就业和创业。 (来源:麻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发宁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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