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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目前基层消协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 工商局-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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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1 15:30:11
  •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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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基层消协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麻江县工商局陆有忠

   

      基层消费者协会在长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长期实践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消费者在购物中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以至于索赔无据。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有的是因购买金额较小,有的是因为是乡邻、熟人,不索要发票。很多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根本不知其质量如何,等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时已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商家不承认商品是他们出售的。因无发票,此类消费纠纷消协无法受理,消费者只能不了了之。

       二是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先找经营者,以求自行了结,协商不成,才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营者往往推三拖四、拖延时间,超出了商品的“三包”期,有的错过了商品质量检验的最佳时期,致使投诉无法受理、调解。

     三是商品质量鉴证费问题。很多消费纠纷因鉴证费无人出而无法解决,往往是消费者因商品标的额小不愿出几千元的质量鉴证费,而经营者则借口“谁主张谁举证”不出鉴证费,致使责任无法划分,调解无法进行。

     四是基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少,设施落后,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缺乏照相机、电脑、交通工具等取证工具,取证困难,使各项工作陷于困境。

     五是消费者协会没有强制力。往往当事双方签定调解协议之后,如一方反悔拒不执行,消协组织的调解协议就只能是废纸一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个人提出几点参考建议:

     一是应加大《消费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争取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现有的基础之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应设立商品质量鉴证费基金,遇到需要进行鉴定的消费纠纷时,先由基金垫支,鉴定后不合格的商品由经营者承担鉴证费,合格的商品视消费情况而定。若标的额大,由消费者出,若标的额小,则由基金代支也可与有关法定检测机构约定,定点检测,商品质量合格不出检测费,商品质量不合格由经营者出检测费。

       三是基层消费者协会要善于借助于行政机关的力量。1、要支持消费者进行消费诉讼,现在很多法院都设有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专门受理消费纠纷案件。没有专门法庭的法院民事庭也受理此类案件,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到有理、有据,打赢官司。2、要借助于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的力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为消费者撑腰。实际上,在大部分的消费纠纷中,经营者都知道自己的商品质量如何,邀请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与调解消费纠纷,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树立消费者协会的权威。对调解成功的消费纠纷案件,要在各种媒体上予以曝光。我们现在在媒体上公布的消费纠纷案件,往往认为经营者赔偿或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了,对经营者的名称、经营的商品品牌、名称掐头去尾,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哪家商家经营的哪种商品质量有问题,起不到警示和告诫作用,对经营者也起不到诫勉作用,还是我行我素,继续经营有问题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长此以往,经营者认为消协是在和稀泥,权威尽失。要敢于行使消协的曝光权,在各种媒体上曝光,进行消费警示,公布不合格商品品牌、名称及经营者名称,给消费者以切切实实的帮助,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树立了消协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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