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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4/30 15:09:40
-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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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涉嫌入室盗窃的涂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县公安局投案。2014年4月27日8时许,我局杏山派出所接报:该镇兴坪村松柏组郑某先家中被盗现金1100余元。经现场勘查,受害人住所门锁完好、屋内无明显翻动,存放在卧室背包内的现金被盗,初步判断为熟悉人员作案。在进一步调查走访后,锁定涂某(女,17岁,贵州省镇远县羊坪镇人,与受害人为亲属关系)有作案嫌疑。通过思想工作,4月29日下午,涂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杏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26日下午在“走亲戚”时趁其家中无人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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