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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6/12 15: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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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抱死寻赔偿 消协三次调解获成功 6 月11日,消费者陈某和经营者袁某高高兴兴走出了麻江县消协办公室。消费纠纷在发生近半年后,在麻江县消协的三次调解下最终得以成功解决,双方握手言和。事情经过是这样: 2013年12月20日,消费者陈某到县消协递交投诉书,称:“我于2013年10月19日在袁某处购买“嘉实多牌”磁护5W-40合成机油2桶,每桶价:400元,合计金额:800元,购买时在其门面前更换我的汽车(三菱帕杰罗)发动机机油,放干原发动机机油后,换加“嘉实多牌”机油,共换了1桶半,剩半桶。换了“嘉实多牌”磁护5W-40合成机油后,我的车于2013年12月16日在行驶中发生发动机抱死,无法使用。经与经营者协商未果,故向县消协投诉,赔偿汽车发动机全部修理费用,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到经营者门面和都匀等地调查,并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两次调解,消费者陈某认为是机油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汽车发动机抱死。经营者认为机油不存在质量问题,说机油存在质量问题无依据。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经消协人员反复宣传《消法》和《贵州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纠纷双方达成协议:1、由工商部门抽样送检;2、如果送检机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负责赔偿消费者一切损失。 检测报告出来后,县消协组织纠纷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由于检测结论为冒牌不合格产品,经营者按照达成的协议需赔偿消费者损失5万余元,但经营者提出无力承担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消费者降低赔偿金额。根据这一情况,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做通了消费者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汽车发动机修理费4万元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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