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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2/27 1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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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麻江县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并在春节前组织实施。该方案中明确规定,2015年2月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至3月5日(正月十五),县城区范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限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麻江中学校区内禁止燃放。
据麻江县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显示,在2月18日至24日期间,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为33,同比去年降低 32.7%。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为优,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信息员:吴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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