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学前教育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三免两补”。
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两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同时鼓励其他各县(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从2014年11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800元/生(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31日补助标准为3元/生?天,全年600元/生)。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500 元/生?年。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国家免学费:从2014年起,不分办学性质和年级,对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一至三年级学生,均由财政按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给学校,即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公办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政策,扩大免学费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6.在本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免费和奖励政策。
(1)高一新生中考成绩总分全县前10名,免交第一学年除自愿交纳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外的费用,并发给9000元生活补助费(分10个月发放,下同);全县前11-20名,免交第一学年除自愿交纳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外的费用,并发给6000元生活补助费;全县前21-30名,免交第一学年除自愿交纳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外的费用,并发给4500元生活补助费。
(2)在全县普通高中学校统题统测统评的学年考试中,对成绩总分全县排名前70名的学生予以奖励。若分文理科,则对理科成绩总分全县前50名、文科成绩总分全县前2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
①全县理科前10名,文科前5名,免交下学年度除自愿交纳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外的费用,并发给300元∕人?月生活补助费(发放10个月。下同);
②全县理科前11-20名,文科前6-10名,免交下学年度除自愿交纳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外的费用,并发给200元∕人?月生活补助费;
③全县理科前21-30名,文科前11-15名,免交下学年度除自愿交纳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外的费用,并发给150元∕人?月生活补助费;
④全县理科前31-50名,文科前16-20名,免交下学年度除自愿交纳的学生平安保险费外的费用,并发给100元∕人?月生活补助费。
(3)在本县高中读满一学年的学生并在本县参加高考,①获全省或全州文(理)科状元的,相应奖励50000元、30000元;②高考中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奖励30000元;③高考分数达到录取当年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院校的,分别奖励文、理科前5名考生,每生奖励5000元;④除文、理科前5名外,录取当年国家重点大学其余的“211”工程院校及其专业的学生,各奖励2000元。(以上①、②条包含应往届生,往届生按同等标准的50%予以奖励;③、④条只针对应届生)。职业高级中学学生高考中录取中职单报高职的,每人予以1500元奖励。
(4)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考中录取中职单报高职的,每人予以1500元奖励。
(5)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奖。奖励在中考中排名在全县前10名学生且在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学生,其中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至十名各2000元。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前教育资助: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学前儿童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补助学前儿童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学前儿童名单;
(5)学校发放。
2.寄宿生生活补助: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
(5)学校发放。
3.营养改善计划:不需要申请。
4.高中国家助学金: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学校公示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学生名单;
(5)学校发放。
5.中职国家助学金:
(1)学生具有身份证;
(2)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校公示,确定学生名单;
(5)学校发放。
6.中职国家免学费:
(1)学生具有身份证;
(2)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校公示,确定学生名单;
(5)学校发放。
7. 在本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免费及生活补助政策:根据全县中考排名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
8. 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奖和高考奖励:
(1)学校向县教育局申报;
(2)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
(3)县财政下拨资金;
(4)县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发放。
来源:麻江县政府网